剛踏入社會的陳大帥向朋友買部便宜耐用舊車,方便上班跑業務用,也委託代辦人員幫忙辦理車輛過戶與汽車保險。有天發生了交通事故,打電話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才發現無法申請,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?
購買車輛時,為辦理新車領牌或過戶登記,監理站會檢查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才可完成登記或過戶手續。除了強制險外,還有其他的任意汽車保險例如:第三人責任險、車體險、竊盜險等可投保。
然而很多購買二手車車主在委託辦理過戶時,代辦人員往往只辦了強制險過戶,卻未同時辦理任意險過戶,或重新投保任意險造成保障缺口,如果沒有主動查詢,往往得等到事發後才知道沒有投保任意險。
所以不管是買車賣車,都要記得依照任意汽車保險條款規定,投保的汽車辦理行照過戶,保險契約效力在行照過戶10天內還有提供保險保障。但如行照過戶登記超過10天後保險仍未辦理過戶(被保險人仍是舊車主),保險契約的效力就暫停了。
契約效力停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不用負賠償責任。此時原車輛以舊車主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、車體險、竊盜險等都是無法申請理賠。
開車前除了要檢查車況、油料外,保險保障也不能少。購買舊車時一定要檢查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、車體險等是否以新車主為被保險人辦妥,避免出現保險空窗期。
本文由【新安東京海上產險】授權轉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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